海南槟榔加工业等14个行业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

发布时间:2019-05-21浏览量:2329 收藏





近日,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做好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明确,今年10月31日前,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、槟榔加工业等14个行业要申请取得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。

 《通知》要求,各排污单位应根据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,认真梳理各生产设施及产污环节,分析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、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及管理要求,提出拟申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、自行监测要求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等,对环境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计划,并附其他相关材料(环评审批文件、总量控制文件、排污口规范化说明、企业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说明等)。

而对于逾期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行业企业,视为无证排污,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。

据了解,自2020年1月1日起,我省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的畜牧业、食品制造业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、制鞋业、人造板制造业、家具制造业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、医药制造业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、计算机和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、槟榔加工业等14个行业的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,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进行管理。

为确保核发质量,《通知》指出,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各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时,应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审查,审查通过后再予以核发,并将该企业作为该行业申请与审核的模板。

来源:海南日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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