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槟榔产业发展的意见

发布时间:2017-07-01浏览量:3966 收藏



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机关各单位,天易经开区管委会,县属和驻县各企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

为打造中国槟榔文化名城,做大做强槟榔产业,确保槟榔产业销售收入三年实现300亿元,五年实现500亿元的目标,促进县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现就支持槟榔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:

一、加大产业扶持

1、由县财政发起,联合槟榔企业和社会资本,设立槟榔产业发展基金。同时整合县内相关专项资金,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,以贴息贷款、以奖代投的方式,重点支持槟榔产业发展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发改局)

2、新落户我县槟榔加工项目及槟榔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知名企业,在符合入园同等条件下,地价优惠3~5万元/亩。(责任单位:县商务粮食局,配合单位:经济发展部)

3、新落户我县槟榔加工项目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的,连续两年给予10元/月·平方米的租金补贴。(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,配合单位:县审计局)

4、支持县内槟榔加工企业兼并、收购同类和上下游企业,结算和税收在县内的按收购价格1%给予补贴。(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,配合单位:县审计局)

5.对槟榔加工企业实行税收增量奖补政策。槟榔加工企业税收较上年度增长50%(含50%)至60%的、60%(含60%)至70%的、70%(含70%)至80%的、增长80%以上的(含80%),分别按上年同比税种增量县级分成部分的50%、60%、70%、80%在槟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。(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,配合单位:县审计局)

二、打造“湘潭槟挪”品牌

6、注册“湘潭槟榔”系列商标和域名,加大品牌的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食药工商质监局)

7、利用协会平台,统一在“湘潭槟榔”品牌下冠“××槟梆”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)

三、支持科技研发

8、组建槟榔产业研究院。由政府牵头,高校、科研院所与槟榔加工企业共同组建研究院,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经费,主要科技攻关槟榔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,研究制定食用槟榔的系列标准,精深加工槟榔系列产品。同时,由政府委托有资质、有能力的单位牵头研发,加快槟榔力口工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和开发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科技经信局)

9、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,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,每推出一个新品种,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单个企业年度内本条款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科技经信局、县审计局)

四、维护市场秩序

10、加大槟榔打假力度,在县槟榔办下设槟榔打假办,从县公安局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抽调专人,负责槟榔打假。设立槟榔打假热线举报电话,对经查实的案件,给予举报人按额度1O%的一次性奖励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公安局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)

五、加强质量监管

11、支持和推动起草新的湖南省《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》和《食用槟榔生产规范》,力争2017年底出台。同时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。(责任单位:县卫计局,配合单位:县槟榔办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)

12.依托湖南省农产品(湘莲)质量监督检测中心,组建槟梆质量监督检测中心,为槟榔产业质量提升和打假提供技术保障。(责任单位:县食药工商质监局)

六、加强行业管理

13、成立湘潭槟榔产业发展领导小组,统筹槟榔产业发展。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,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,天易经开区分管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,县直相关单位、天易经开区相关部室、省槟榔行业协会等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简称县槟榔办),为县人民政府常设机构,由一名副县级干部任主任,抽调专人,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)

14、加强行业自律。争取槟榔行业协会落户湘潭县,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在产业规划、行业标准、生产规范、原材料采购、专业培训、技术交流、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等方面,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)

七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

15、及时落实和充分运用国省相关社会保险、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规范企业用工行为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人社局)八、破解招工难题

16、在县槟榔办下设招工办,由县人社局牵头,组建专业劳务公司,加强同边远贫困地区劳务机构合作,力口大招工力度,加强人员培训,共同破解招工难。支持槟榔企业在全县设立槟榔代加工点,根据固定资产投入和安置劳动用工的情况,给予10~50万元的奖励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人社局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)

九、建设槟挪产业园

17、在天易经开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,选址1~2平方公里,建设槟榔产业园和槟榔产业孵化器,作为槟榔全产业链发展的主要载体。(责任单位:规划建设部,配合单位:县槟榔办、经济发展部、资源管理部)

十、宣传槟榔文化

18、大力弘扬槟榔文化。高规格策划湘潭槟榔文化节主题活动,周期两年一次,以论坛、招商、健康、艺术等为主题,加强槟榔文化正面宣传,挖掘槟榔文化内涵。积极应对舆情,营造良好的槟榔文化氛围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委宣传部)

19、扩大“湘潭槟榔”品牌价值和影响力,在国家、省级主流媒体上积极宣传“湘潭槟榔”系列品牌。(责任单位:县槟榔办,配合单位:县委宣传部)

本意见由县槟榔办负责解释,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县内的企业,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,连续实施三年。

来源:湘潭县人民政府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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